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1-07-31 点击数:328

沪科〔2018〕11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一、征集范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旨在围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功能要素配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等方面,建立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开放高效、氛围活跃、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专题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建设内容:(1)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标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奖励激励、岗位管理、考核评价、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等制度,形成体系化、标准化、全链条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在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方面发挥示范效应。(2)引导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形成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服务品牌。申报主体要求:具备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具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并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资金的自筹建设经费。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应独立运作,如属于内设机构应具有独立预算和人员编制;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应推荐申报,并承诺对该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费额度:示范期为三年。首年建设期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建设期结束根据验收审核结果予以不超过90万元/项资金支持。专题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要素配置方向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建设内容:(1)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载体等强化技术转移功能,为实验室阶段的优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技术转移服务支撑,为后续风投等资本进入减少市场风险。(2)支持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权益激励服务平台,汇聚国际优质企业资源,开展以创新载体为渠道的非上市高科技企业线上资本对接服务,形成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申报主体要求: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化服务的资源与条件。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由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内容(2)应在国际国内建立了5个以上的孵化园区,具有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载体等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从事于企业服务、资本对接服务。经费额度:建设内容(1)示范期为三年,首年建设期采取前补助方式,资金支持不超过60万元/项。建设内容(2)实施期两年,根据实际建设需求予以支持。方向2、创业导师工作室建设内容: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创新运行机制,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帮助创业者将科技成果或创意转变为生产力。申报主体要求:需提供创业导师工作室运行方案及创业导师名单。经费额度:示范期为三年。首年建设期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建设期结束根据验收审核结果予以不超过30万元/项资金支持。专题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方向1、国际技术转移渠道示范建设内容:支持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做精做专海外渠道,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深度挖掘海外创新项目,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创新合作机制,形成技术双向转移通道,实现对全球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申报主体要求:具备国际合作基础,并应承诺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资金的自筹经费。经费额度:示范期为三年。首年建设期采取前补助方式,资金支持不超过60万元/项。方向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内容:结合科创中心建设区域功能定位,开展若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形成要素聚集、定位明确、功能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的示范项目应属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规划中的建设内容。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先制订有关的建设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再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对申报单位申报的示范项目予以推荐,承诺对该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资金的自筹经费。经费额度:示范期为三年。首年建设期采取前补助方式,资金支持不超过90万元/项。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项目申报单位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有关活动,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具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5、同一机构只能申请该体系建设的一个项目。6、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7、示范期为三年的项目,首年建设期按本指南专题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通过后纳入机构建设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后两年按评估结果以后补助形式予以资金支持,评估指标指引详见附件。8、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三、申报方式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至2月1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3、网上填报备注:(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四、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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